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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识判断 · 生态环境法典

内容说明

本文由岸知库按通用考试知识独立整理。涉及政策、法律和考试安排时,请以当期权威文件为准。

一、法典基本概况

  1. 1、立法与施行:

    • (1)通过时间:2026 年 3 月 12 日,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

    • (2)施行时间: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

    • (3)地位:我国继《民法典》之后第二部以 “法典” 命名的法律;世界上首部以 “生态环境法典” 命名的法典

  2. 2、编纂模式:

    1. (1)全部纳入,原法废止:将《环境保护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 10 部污染防治领域核心法律全部纳入,原法同步废止

    2. (2)择要纳入,原法保留:对《森林法》《长江保护法》等 20 余部资源生态类法律,提取核心要旨纳入法典,原单行法继续有效,与法典不一致的,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准;

    3. (3)新设规则,引领前瞻:针对碳达峰碳中和、应对气候变化等尚无专门立法的领域,作出原则性、引领性规定。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、新法优于旧法,法典为生态环境领域基本法、统领法

二、基本规定

  1. 1、立法宗旨:为了保护生态环境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,维护生态安全,推动绿色低碳发展,建设生态文明,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,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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